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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法规主要包括哪些内容物流法规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一.物流服务合同的特点 (1)物流合同是双务合同 (2)物流合同是有偿合同 (3) 物流合同是非要试合同 (4) 物流合同是诺成合同 (5) 物流服务合同是提供劳务的合同 (6)物流服务合同有约束第三者的性质二.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1)有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 (2)物流企业是具备为物质资料提供流通服务能力的企业法人 三.合同订立的概念 合同的订立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依法就合同的主要条款经过协商一致,达成协议的法律行为,订立合同的形势是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方式,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达一致的外在表现。 (1)有书面合伙协议(2)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3)有合伙企业的名称(4)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四.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征 (1)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2)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 (3)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4)买卖合同是不要式合同 五.承诺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生效时和他成立 承诺具备的条件;第一,必须有受要约人作出。 第二,必须向要约人作出。 第三,承诺的内容应当和要约的内容一致。 第四,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 六.提单 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 作用 (1)是合同证明 (2)是货物收据(3)是物权凭证 七.保管合同的法律特征 1.保管合同一般为实践合同 2.保管合同可以是无偿合同也可以是有偿合同其有偿与否有双方当事人约定3.保管合同为不要式合同 4.保管合同以物品的保管为目的 5.保管合同中的保管物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 八.仓储合同的法律特征1.仓储合同的保管方必须是仓储经营人 2.仓储合同是双方有偿合同 3.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 4.仓储合同中的货物交付于归还以仓单为凭证5.仓储合同所保管的物品是特定物或特定化的种类物 6.仓储合同一般是格式合同 八.仓单的效力;(1)提取仓储物的效力 (2)转移仓储物所有权的效力(3)出质的效力 一 物流法的概念 物流法是指调整在物流活动中产生的与物流活动有关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 物流服务合同的含义 指第三方物流企业与其他企业约定,由第三方物流企业为后者进行物流系统的设计,或负责后者整个物流系统的管理和运营,承担系统运营责任。而由后者向第三方物流企业支付物流服务费的合同。三 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 是指由符合法定要求的股东出资组成,每个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四 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 指由法定人数的股东组成,全部资本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拥有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财务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五 物流企业的含义 物流企业是指专门与商品有关的各种经营活动,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具有法人资格的营利性经营单位。 法律特征: (1)物流企业是专门从事与物质资料流通有关的各种经营活动的组织单位;(2)物流企业是自主经营, 自负盈亏,以获得利润和创造社会财富为目的的营利性组织。 六 仓单的概念 是指仓储保管人在收到仓储物时,向存货人签发的表示已经收到一定数量的仓储物,并以此来代表相应的财产所有权的法律文书。七 加工承揽合同的概念 是指当事人一方按他方的特别要求完成一定工作,并将工作成果交付他方,他方按照约定接受工作成果并付酬金的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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